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,总有一些被执行人妄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履行义务,甚至抱有“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措施”的侥幸心理。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还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。
近日,乐至法院通过拘传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,成功促使一宗劳务合同纠纷案执行完毕。
刘某与熊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,熊某在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,故意拖延不履行,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过程中,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熊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财产报告令、传票等法律文书,熊某查收后无视财产报告令,未在期限内申报财产,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。执行干警多次敦促熊某履行,熊某却置若罔闻,以“目前没有能力”为由逃避推诿。乐至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提供的线索后迅速召集干警出警,成功将被执行人熊某拘传至法院。
执行干警向熊某释法明理,希望熊某主动履行义务,但熊某情绪傲慢,坚持声称没有能力还款。执行干警依法出具搜查令并对熊某进行搜查,经查发现其微信有大额收入支出,面对证据,熊某仍然拒不如实申报财产。乐至法院依法决定对熊某予以司法拘留。在制裁措施的震慑下,熊某在二十余分钟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全部劳务费用,该案执行完毕。
下一步,乐至法院将充分发挥财产报告制度应有的威慑和惩戒作用,严格落实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行为的制裁措施,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及时履行财产报告义务和主动履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