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至县人民法院机构职能
(一)综合办公室。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、协调、处理司法政务,负责综合性办文办会、文秘、信息、宣传、保密、 档案、代表委员联络、决议事项督办、社会综合治理,以及其他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;负责本院财务管理、诉讼费监督管理,后勤物资装备配置及管理,办公用房和法庭建设维护,信息系统建设、运行、维护和管理保障,以及其他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。
(二)政治部(督察室)。负责思想政治建设、队伍建设、文化建设、机构编制管理、干部人事管理、教育培训、表彰奖励、人民陪审员管理、内部监督管理,以及其他与组织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。
(三)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。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及立案审查,诉前财产保全、诉前调解、立案调解、信访接待、诉非衔接,案件材料收转、案件查询、法律咨询、送达, 司法评估、拍卖、鉴定,以及其他与立案和诉讼服务相关的工作。
(四)刑事审判庭(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)。依法审理本院各类刑事一审案件;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一审刑事案件,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、行政一审案件。总结刑事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工作经验,与刑事审判和未成年人案件相关的其他工作。
(五)民事审判第一庭(家事审判庭)。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婚姻家庭、继承、赡养、抚养、人格权、侵权、交通事故等各类传统民事一审案件,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,与民事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以及指导人民法庭工作。
(六)民事审判第二庭。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建筑工程、保险、企业合伙、金融机构借款、民间借贷等各类商事一审案件,总结商事审判工作经验,与商事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。
(七)民事审判第三庭。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物权纠纷、劳动争议和破产等各类一审案件,总结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,与民商事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。
(八)行政审判庭(综合审判庭)。依法审理各类行政一审、行政赔偿一审、行政非诉审查以及国家赔偿案件,各类再审案件,为平衡各审判庭任务量分流出的部分案件,负责总结行政审判工作经验,以及其他与行政审判相关的工作。
(九)执行局。负责办理本院各类执行案件,总结执行工作经验,以及其他与执行相关的工作。
(十)审判管理办公室(研究室)。负责案件评查、司法公开等审判管理工作,负责审判委员会、调研、案例等工作, 根据工作需要,依法审理刑事、民事、行政等案件,负责其他与审判管理、司法事务相关的工作。